2014年10月22日 星期三

東莞同鄉獎助學金

一、資格:直系親屬任一方原擊廣東東莞市之國中生,102學年成績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申請日期:意者請於11/6前送至註冊組。

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第十七次會議紀錄

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第十七次會議紀錄
壹、    時間:103818日(星期一)下午230
貳、    地點:彰化縣立彰泰國中弘道樓地下藝文中心
參、    主席:本府教育處張處長基郁
肆、    ()席人員:如開會通知單。              記錄:黃怡婷
伍、    主席致詞:(略)
陸、    業務單位報告:
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7條第4項規定(略以),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之原則、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定,一百零三學年度應於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後一個月內公告之,其後各學年度應於一年前公告之。
二、復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51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30047548號函請本府儘速啟動本就學區104學年度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之研修作業,並經10351日及627日本工作小組兩次會議研議決議修正本區104學年度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該作業要點業於103716提請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做部分授權予本工作小組,將俟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後,將完成修訂之本區104學年度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函報教育部(國教署)備查。
三、另,教育部於103728日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草案中提及「為促進就學區內區域教育機會均等,得由區內高級中等學校以聯合或個別方式提供全區、部分或鄰近國民中學若干名額,優先免試入學。」惟考慮當前入學方式多元已有部分家長與學生感到困惑,本區104學年度要點維持不變,爰暫不考慮優先免試入學模式。
四、有關超額比序「會考總積點」之順次擬置於國中教育會考三等級總積分之後,並置於國中教育會考各科標示比序之前,業經本府教育審議委員會103716日會議通過。說明如下:
(一)當總積分相同時,則以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依序為:寫作測驗→志願序→就近入學→經濟弱勢→均衡學習→服務學習→生活教育→競賽表現→獎勵紀錄→體適能→教育會考總積分→教育會考總積點→國文科積分→數學科積分→英語科積分→自然科積分→社會科積分→國文科標示→數學科標示→英語科標示→自然科標示→社會科標示
(二)「會考總積點之說明:
    以高雄市103學年度為例,「精熟」分為「A++7點」、「A+6點」、「A5點」,基礎分為「B++4點」、「B+3點」、「B2點」,待加強「C1點」。
    以會考總積分相同為例(甲乙兩生均為20分),加入總積點後,甲生為12點,乙生為18點,顯示出乙生排序在前,並達成每科成績均等值之概念。
學生
彰化區
目前版本
加計總積點
甲生
B++
B
B
B
B
甲生排序在前
乙生排序在前
乙生
B
B++
B++
B++
B++





柒、    提案討論:
案由一:有關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項目認可採計原則(草案)」 (附件一),提請 討論。
說明:依業務單位報告,請各委員惠賜卓見。
決議:修正後通過。(增修第陸項文字略以「,修正時亦同」,如附件一
案由二:教育部日前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0730草案)」(參考資料)中,有關區域性及縣市性競賽之各項目應經各區入學推動小組認可,提請 討論。
說明:
一、103學年度縣級競賽待認可項目如附件二。
二、本推動工作小組認可方式草擬二種方案,提請討論。
方案一:本推動工作小組全員審閱認可。
方案二:本推動工作小組部分委員代表審閱認可,其組成成員為教育處代表1名、央團代表1名、高中職端5名、國中端4名、家長代表1名及教師代表1名,由教育處邀集之。
決議:經出席委員採投票方式表決,同意採方案二」方式辦理
捌、    臨時動議:
案由一:有關本區「106學年度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版本(附件三)中所訂「社團參與」之學校社團定位,提請 討論。
說明:
教育部日前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0730草案)」(參考資料)第五項第三點中已敘「參加學校於課程內或課後(含假日及寒暑假)實施之社團,及經民主程序選出之班級、年級或社團幹部,得納入服務學習項目計分」,請各委員惠賜卓見討論。
決議:
(一)                有關社團之定位,若於課程內實施,則應回歸至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於彈性學習節數中規劃辦理「學校本位課程之社團學習活動」;若屬課後(含假日及寒暑假)社團則依「彰化縣國民中小學發展特色社團活動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                為鼓勵各國中依自身特色發展社團,以期符合教學正常化精神,提供學生多元學習管道與機會,暫不考慮是否對各校社團數設限惟請各校應審慎規劃並避免浮濫
案由二:在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若可「一試二用」的原則下,各高中職辦理特招之可行性,提請 討論。
各委員表示:
1、精誠中學:「一試二用」是不可行的,因考試目的不同,命題方式隨之不同;但為第二、三線學校考量,特招餘額建議留用於免試中。
2、王所長:若確定要「一試二用」,在命題技術上是可行的。目前討論的是高中端入學方式,惟大學端入學並未隨之改變其升學方式。
3、彰化高商:本校從擔任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主委之角度,其升學制度愈單純愈好。
4、員林高中:本校辦理特招係配合政策及回應家長及學生需求。只要政策未變,為服務國中學子,即使再辛苦,本校仍有意願繼續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入學,未來將建議中彰投地區統一辦理。
5、彰化高中:雖已申請104學年度特招計畫審查,惟經本校6月份校務會議決議,並已函知彰化縣政府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學年度暫不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將開放所有名額至免試入學。
6、彰化女中:103學年度已提供所有名額於免試入學管道,104學年度仍不考慮辦理特色招生考試。
決議104學年度特色招生審查會之決議為準提出申請學校有彰化高中員林高中彰化高商及彰師附工惟彰化高中依10388日函文表示104學年度暫不辦理特色招生考試,並將所有名額提供至免試入學。
案由三:表示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之志願序項目,建議不同校同職群視為同一志願,以符適性揚才之精神,並建議於積分對照表中加註「選填10校為限、高職ㄧ校多科,不同校之科別可交叉填寫」。(提案人:二林工商)
 決議:有關志願序「異校同職群」部分,列入未來努力方向,因本區作業要點已敘明「選填10校為限、高職ㄧ校多科,不同校之科別可交叉填寫」,所以宣導時再於表中加註之。
案由四:103學年度免試入學之積分審查時,獎勵與競賽部分審查非常困難,因各國中之獎勵紀錄欄位未敘明清楚,且各校給獎標準不一,有浮濫之虞,為避免審查人員混淆或審查標準不一致,請貴府協助。(提案人:鹿港高中)
 決議:獎勵紀錄部份,請教育處研議。

玖、    散會:下午  4  時  20  

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第十八次會議紀錄

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第十八次會議紀錄
壹、    時間:103918日(星期四)下午230
貳、    地點:彰化縣立彰泰國中弘道樓地下藝文中心
參、    主席:本府教育處張處長基郁
肆、    ()席人員:如開會通知單。
伍、    主席致詞:(略)                          記錄:黃怡婷
陸、    業務單位報告:
一、業經10351日及627兩次本會議研議議決104學年度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前作業要點業於103716日提請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做部分授權予本工作小組,俟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後,將議決後之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函報教育部(國教署)備查。
二、復教育部於1039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83939E號函頒「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招生辦法」部分修正條文,第十六條略以「各就學區學校辦理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者,以一次辦理分發作業為原則。」(參考資料1
三、為配合中央政策,爰本區於103818日定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須再次修正,提請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函報教育部(國教署)備查。
四、另,本小組業於103818日訂定「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項目認可採計原則」,第壹點第ㄧ項依據修改為「教育部1039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93905C號函送『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如附件一)
五、本工作小組授權成立「104學年度彰化區免試入學競賽項目認可小組」,103917日會議重要決議事項報告如下:
(一)有關「臺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是否續列為本縣全國性競賽項目案,決議 2015年之「臺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僅國中組保留繼續採計為本縣全國性競賽項目,惟2016年起不列入採計。
(二)104學年度本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之競賽表現備註欄中,已刪除「同(學)年同項競賽擇優採計一次」,凡任何競賽之獎狀均予分別採計。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柒、    提案討論:
案由一:為因應104學年度適性入學制度縮短時程作業,志願數選填業經前次會議決議為「選填10校為限、高職ㄧ校多科,不同校之科別可交叉填寫」,惟為兼顧學生審慎選填志願及提高免試入學媒合成功率,提請  討論。
說明:根據教育部1039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83939E號函頒「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招生辦法」部分修正條文,第十六條略以「各就學區學校辦理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者,以一次辦理分發作業為原則」,為減低學生選填志願之焦慮,擬針對選填校數限制,再次提請各委員惠賜卓見。
決議:志願數選填不設限學校數,修正為「高職ㄧ校多科,不同校之科別可交叉填寫」。

案由二:有關104學年度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同分參酌項目及順次」乙案,再次提請  討論。
說明:
(一)                業經前次會議決議104學年度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同分參酌項目及順次如下:當總積分相同時,則以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依序為:寫作測驗→志願序→就近入學→經濟弱勢→均衡學習→服務學習→生活教育→競賽表現→獎勵紀錄→體適能→教育會考總積分→教育會考總積點→國文科積分→數學科積分→英語科積分→自然科積分→社會科積分→國文科標示→數學科標示→英語科標示→自然科標示→社會科標示。
(二)                為因應104學年度適性入學制度縮短時程作業,並參考教育部於103830日發布「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制度說明」之新聞稿(參考資料2),寫作測驗成績搭配會考成績比序通盤衡酌順次安排,應避免此項目成為錄取與否之關鍵。
(三)                本府業於103828日召開「註冊組長會議」,其與會人員以及近來民意信箱均紛紛表示寫作測驗係屬主觀評量,評分者影響性高,再加上志願序原為10分調整為15分,3個志願為一群組,且每一群組差距1分,恐增加同分比序之壓力,因此為減緩同分比序第一順位寫作測驗之衝擊,再次提請各委員惠賜卓見。
擬辦:
甲案、維持原案不變
乙案、志願序→就近入學→寫作測驗→經濟弱勢→均衡學習→服務學習→生活教育→競賽表現→獎勵紀錄→體適能→教育會考總積分→教育會考總積點→國文科積分→數學科積分→英語科積分→自然科積分→社會科積分→國文科標示→數學科標示→英語科標示→自然科標示→社會科標示。
決議:經出席委員投票表決,通過乙案
案由三:有關「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第二次修正草案(如附件二),提請  討論。
說明:依據教育部1039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93905C號函修正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修正本區作業要點,請各委員就草案修正內容進行討論。
決議:有關第陸點第三項辦理程序,如教育部調整「免試入學」分發作業內容,本小組授權予教育處做文字上修正其他修正內容無意見通過

案由四:104105學年度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截止日訂定,提請 討論。
說明:
(一)103學年度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至103520日,對競賽表現項目而言擬敘明係為競賽活動辦理之截止日,惟其成績公仍需於103525日前公,方列入積分採計。觀其今年辦理免試入學相關作業急迫,以及避免壓縮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作業時程,並告知相關比賽單位提早作業,爰提早104學年度採計截止日。
(二)另考量104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10451617日舉行,參考教育部於103830日發布「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制度說明」之新聞稿,擬104學年度在變動幅度最小之原則下縮短入學辦理期程,爰配合辦理,請各委員惠賜卓見討論。
擬辦:
(一)104學年度
甲案、104學年度免試入學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截止日訂於104430日(週四)。
乙案、104學年度免試入學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截止日訂於1045 1日(週五)。
(二)105學年度
甲案、105學年度免試入學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截止日訂於105年寒假結束日。
乙案、105學年度免試入學積分多元學習表現項目分別訂定採計截止日,依業務單位報告,提請討論。
決議:綜整委員意見如下
()104學年度免試入學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截止日訂於1045 1日(週五)。
()105學年度保留再議。

案由五:「104學年度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之均衡學習項目,其三領域(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之成績採計,提請  討論。
說明: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1條略以「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其配套制度增設補考機會,爰均衡學習採計究應為原始成績或為補考後成績,請各委員惠賜卓見討論。
決議:均衡學習項目採計原始成績。
捌、    臨時動議:(無)

玖、    散會:下午  4 時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