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 星期三

103學年度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縣級競賽採計項目103.09.17增修版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J9R1o2wbpTOVh0THRiOWVPSVU/edit?usp=sharing

彰化縣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各項競賽獎狀積分採計認定疑慮審核結果一覽表1030917版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J9R1o2wbpTUW83N3JMRWI5TXM/edit?usp=sharing

104學年度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之重要事項

一、 依據「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二、 本次會議決議重點如下:
(一) 104學年度免試入學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截止日訂於104年5月1日(週五)。
(二) 「104學年度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之均衡學習項目,其三領域(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採計原始成績,不採計補考後成績。
三、 另,有關「臺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乙項,2015年僅國中組繼續採計為本縣全國性競賽項目,惟2016年起不列入採計。

四、 104學年度本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之競賽表現備註欄中,已刪除「同(學)年同項競賽擇優採計一次」,凡列入競賽採計之獎狀均得分別採計。

2014年9月16日 星期二

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101329日府教學字第1010085236號函訂頒                         
103915日府教學字第1030308953號函修訂
一、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順利推動,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劃定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參酌彰化區(以下簡稱本區)高級中等學校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普通及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規劃免試就學區(含共同就學區)範圍。
(二)  規劃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之分年度目標值、招生比率、推動策略及作業流程等。
(三)  研議其他有關入學推動之事項。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縣縣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擔任;其餘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五人,由縣長就以下人員遴聘之:
(一)  本府教育處代表。
(二)  中央宣導團本縣代表團員及指定參與成員。
(三)  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代表(含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會及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
(四)  國民中學行政代表。
(五)  家長代表。
(六)  教師代表。
(七)  學者專家代表。
  其中國民中學代表人數,不得低於高級中等學校代表人數。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指示,辦理本小組有關業務。
四、    委員聘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或民間團體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委員出缺時,本府應予補聘;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五、    本小組視任務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會議;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不克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六、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代表列席。
七、    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相關預算支應。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相關規定辦理。

2014年9月3日 星期三

彰化縣各項競賽獎狀積分採計認定疑慮審核結果一覽表1021007會議


參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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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項目認可採計原則

一、 依據103年8月18日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工作小組)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二、 簡述本原則其相關規定如下:
(一) 縣市性競賽參賽作品係由學校經校內初選或推薦參加,經學校報送,應由校內教師擔任指導老師始可送件。
(二) 相關競賽應避免「親、子」、「師、生」共同創作類型競賽。
(三) 除符合本原則認定之國際性及全國性競賽項目與其逐級性縣級競賽之外,其餘競賽以現場比賽方式辦理。
(四) 有關事前認定原則,自103年8月1日起限本縣正面表列之競賽採計項目,並經本工作小組依教育性、經常性、普遍性、逐級性及公平性原則予以認可採計。
(五) 得獎數量應符合比例原則,以不超過20%為原則。
(六) 本府各單位辦理各項競賽活動或函轉國際性、全國性競賽(除全國免試入學委員會公告之競賽項目外),須依本採計原則與教育處議定後,並於競賽辦法中明列「本競賽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始認可採計。
三、 另,爾後貴單位主辦相關學生競賽活動,如需增列為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請依旨揭原則覈實辦理並加會本處,惟須經本工作小組認可,請於比賽規程(辦法)中加註「本競賽是否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須經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研議認可,俟確定列入積分採計,本府(本機關)另函文公告」。

四、 如需列入本區縣級競賽項目應由貴單位事先審慎研議,其後民眾對貴單位承辦之相關競賽活動認有疑義或不公時,屆請貴單位惠予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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