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2日 星期三

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第十八次會議紀錄

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第十八次會議紀錄
壹、    時間:103918日(星期四)下午230
貳、    地點:彰化縣立彰泰國中弘道樓地下藝文中心
參、    主席:本府教育處張處長基郁
肆、    ()席人員:如開會通知單。
伍、    主席致詞:(略)                          記錄:黃怡婷
陸、    業務單位報告:
一、業經10351日及627兩次本會議研議議決104學年度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前作業要點業於103716日提請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做部分授權予本工作小組,俟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後,將議決後之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函報教育部(國教署)備查。
二、復教育部於1039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83939E號函頒「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招生辦法」部分修正條文,第十六條略以「各就學區學校辦理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者,以一次辦理分發作業為原則。」(參考資料1
三、為配合中央政策,爰本區於103818日定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須再次修正,提請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函報教育部(國教署)備查。
四、另,本小組業於103818日訂定「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項目認可採計原則」,第壹點第ㄧ項依據修改為「教育部1039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93905C號函送『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如附件一)
五、本工作小組授權成立「104學年度彰化區免試入學競賽項目認可小組」,103917日會議重要決議事項報告如下:
(一)有關「臺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是否續列為本縣全國性競賽項目案,決議 2015年之「臺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僅國中組保留繼續採計為本縣全國性競賽項目,惟2016年起不列入採計。
(二)104學年度本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之競賽表現備註欄中,已刪除「同(學)年同項競賽擇優採計一次」,凡任何競賽之獎狀均予分別採計。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柒、    提案討論:
案由一:為因應104學年度適性入學制度縮短時程作業,志願數選填業經前次會議決議為「選填10校為限、高職ㄧ校多科,不同校之科別可交叉填寫」,惟為兼顧學生審慎選填志願及提高免試入學媒合成功率,提請  討論。
說明:根據教育部1039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83939E號函頒「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招生辦法」部分修正條文,第十六條略以「各就學區學校辦理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者,以一次辦理分發作業為原則」,為減低學生選填志願之焦慮,擬針對選填校數限制,再次提請各委員惠賜卓見。
決議:志願數選填不設限學校數,修正為「高職ㄧ校多科,不同校之科別可交叉填寫」。

案由二:有關104學年度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同分參酌項目及順次」乙案,再次提請  討論。
說明:
(一)                業經前次會議決議104學年度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同分參酌項目及順次如下:當總積分相同時,則以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依序為:寫作測驗→志願序→就近入學→經濟弱勢→均衡學習→服務學習→生活教育→競賽表現→獎勵紀錄→體適能→教育會考總積分→教育會考總積點→國文科積分→數學科積分→英語科積分→自然科積分→社會科積分→國文科標示→數學科標示→英語科標示→自然科標示→社會科標示。
(二)                為因應104學年度適性入學制度縮短時程作業,並參考教育部於103830日發布「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制度說明」之新聞稿(參考資料2),寫作測驗成績搭配會考成績比序通盤衡酌順次安排,應避免此項目成為錄取與否之關鍵。
(三)                本府業於103828日召開「註冊組長會議」,其與會人員以及近來民意信箱均紛紛表示寫作測驗係屬主觀評量,評分者影響性高,再加上志願序原為10分調整為15分,3個志願為一群組,且每一群組差距1分,恐增加同分比序之壓力,因此為減緩同分比序第一順位寫作測驗之衝擊,再次提請各委員惠賜卓見。
擬辦:
甲案、維持原案不變
乙案、志願序→就近入學→寫作測驗→經濟弱勢→均衡學習→服務學習→生活教育→競賽表現→獎勵紀錄→體適能→教育會考總積分→教育會考總積點→國文科積分→數學科積分→英語科積分→自然科積分→社會科積分→國文科標示→數學科標示→英語科標示→自然科標示→社會科標示。
決議:經出席委員投票表決,通過乙案
案由三:有關「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第二次修正草案(如附件二),提請  討論。
說明:依據教育部1039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93905C號函修正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修正本區作業要點,請各委員就草案修正內容進行討論。
決議:有關第陸點第三項辦理程序,如教育部調整「免試入學」分發作業內容,本小組授權予教育處做文字上修正其他修正內容無意見通過

案由四:104105學年度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截止日訂定,提請 討論。
說明:
(一)103學年度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至103520日,對競賽表現項目而言擬敘明係為競賽活動辦理之截止日,惟其成績公仍需於103525日前公,方列入積分採計。觀其今年辦理免試入學相關作業急迫,以及避免壓縮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作業時程,並告知相關比賽單位提早作業,爰提早104學年度採計截止日。
(二)另考量104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10451617日舉行,參考教育部於103830日發布「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制度說明」之新聞稿,擬104學年度在變動幅度最小之原則下縮短入學辦理期程,爰配合辦理,請各委員惠賜卓見討論。
擬辦:
(一)104學年度
甲案、104學年度免試入學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截止日訂於104430日(週四)。
乙案、104學年度免試入學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截止日訂於1045 1日(週五)。
(二)105學年度
甲案、105學年度免試入學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截止日訂於105年寒假結束日。
乙案、105學年度免試入學積分多元學習表現項目分別訂定採計截止日,依業務單位報告,提請討論。
決議:綜整委員意見如下
()104學年度免試入學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截止日訂於1045 1日(週五)。
()105學年度保留再議。

案由五:「104學年度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之均衡學習項目,其三領域(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之成績採計,提請  討論。
說明: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1條略以「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其配套制度增設補考機會,爰均衡學習採計究應為原始成績或為補考後成績,請各委員惠賜卓見討論。
決議:均衡學習項目採計原始成績。
捌、    臨時動議:(無)

玖、    散會:下午  4 時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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