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日 星期三

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項目認可採計原則

一、 依據103年8月18日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工作小組)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二、 簡述本原則其相關規定如下:
(一) 縣市性競賽參賽作品係由學校經校內初選或推薦參加,經學校報送,應由校內教師擔任指導老師始可送件。
(二) 相關競賽應避免「親、子」、「師、生」共同創作類型競賽。
(三) 除符合本原則認定之國際性及全國性競賽項目與其逐級性縣級競賽之外,其餘競賽以現場比賽方式辦理。
(四) 有關事前認定原則,自103年8月1日起限本縣正面表列之競賽採計項目,並經本工作小組依教育性、經常性、普遍性、逐級性及公平性原則予以認可採計。
(五) 得獎數量應符合比例原則,以不超過20%為原則。
(六) 本府各單位辦理各項競賽活動或函轉國際性、全國性競賽(除全國免試入學委員會公告之競賽項目外),須依本採計原則與教育處議定後,並於競賽辦法中明列「本競賽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始認可採計。
三、 另,爾後貴單位主辦相關學生競賽活動,如需增列為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請依旨揭原則覈實辦理並加會本處,惟須經本工作小組認可,請於比賽規程(辦法)中加註「本競賽是否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須經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研議認可,俟確定列入積分採計,本府(本機關)另函文公告」。

四、 如需列入本區縣級競賽項目應由貴單位事先審慎研議,其後民眾對貴單位承辦之相關競賽活動認有疑義或不公時,屆請貴單位惠予釋疑。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J9R1o2wbpTalU5QWphd2tjbFE/edit?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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