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6日 星期二

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101329日府教學字第1010085236號函訂頒                         
103915日府教學字第1030308953號函修訂
一、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順利推動,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劃定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參酌彰化區(以下簡稱本區)高級中等學校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普通及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規劃免試就學區(含共同就學區)範圍。
(二)  規劃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之分年度目標值、招生比率、推動策略及作業流程等。
(三)  研議其他有關入學推動之事項。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縣縣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擔任;其餘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五人,由縣長就以下人員遴聘之:
(一)  本府教育處代表。
(二)  中央宣導團本縣代表團員及指定參與成員。
(三)  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代表(含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會及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
(四)  國民中學行政代表。
(五)  家長代表。
(六)  教師代表。
(七)  學者專家代表。
  其中國民中學代表人數,不得低於高級中等學校代表人數。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指示,辦理本小組有關業務。
四、    委員聘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或民間團體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委員出缺時,本府應予補聘;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五、    本小組視任務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會議;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不克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六、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代表列席。
七、    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相關預算支應。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相關規定辦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